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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人民法院加紧清理经商活动

1998-09-11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王雷鸣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(记者王雷鸣)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,最高人民法院加紧清理整顿经商活动。截至目前,对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参与经办经济实体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,有关的撤销、合并、脱钩工作年底前将全部完成。

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,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,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,不办任何经营性公司。已经办了的,一个不留,今后也决不再办。

据了解,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参与经办的公司为数有限,且主要是为审判工作提供后勤保障。但是为了坚决贯彻中央的决定,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研究,明确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和要求:坚决不再经办任何经营性公司,对机关有关部门已参与经办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要及时进行清理,交报有关部门审计,按国家规定和政策,做好撤销、脱钩、转让工作。机关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兼职或插手公司的业务,已经兼职的坚决撤回。清理经商活动的工作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加紧进行,确保在年底前全部结束。

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强调,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转移、转让和变卖公司的资产,不得未经批准和清理,擅自宣布脱钩、撤销或移交;清理期间,公司的人员、资金和财物不得擅自变动,更不允许弄虚作假、设置障碍,干扰中央决定的贯彻实施。对事业单位参与经办的非经营性公司,最高人民法院重申,一律不准以“最高人民法院”冠名,已冠名的要立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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